5月5日,国家档案局办公室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商务部办公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通过验收单位名单(第三批)的通知》,辽宁大学2021年申报的全国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试点工作圆满完成,顺利通过验收。
2021年4月,辽宁大学通过积极努力申请成为我省首批13家试点单位之一,并且是省内唯一一家试点高校。入选试点后,学校迅速成立由计划财务处牵头,联合档案馆和信息化中心共同组成试点工作小组,通过搭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、更新网上报销、网上审批、财务核算、银校互联等多个财务系统模块,改变了电子发票报销流程,保存了电子发票原始电子文件,便利了师生网报体验的同时,切实落实了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以及《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6号)要求。
2021年10月28日,由辽宁省档案局会同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、省税务局举行的“辽宁省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试点工作第二批验收会”,辽宁大学试点工作率先汇报并顺利通过验收,同时报送国家四部委审核,试点成果得到验收专家的高度肯定。
在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实践中,辽宁大学作为全国518家试点单位中为数不多的高校代表,一定会总结试点经验,对照国家最新的技术标准,不断对系统及功能进行优化。通过试点验收不是终点,而要作为新起点,不断推动会计档案电子化进程,用信息化手段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。